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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调查取证:监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

分类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4-11-26 浏览量:45

监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

一、监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

理想监护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合理决策;有强烈监护意愿,积极履行责任;依法建立监护关系,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或法院指定。同时,监护人应有经济能力,保障

被监护人基本生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二、监护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

监护权构成条件:监护人要有监护资格,能照顾、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;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亲属或法定特殊关系;要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利,营造良好环境。坚持“以被监护人为中心”原则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三、监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的内容

在确立监护人时,我们需要优先考虑的是身份关系问题。在此方面,监护人一般会从被监护人的直系亲属中选择,例如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合法伴侣等等。接下来便是考察监护人是否具备相关的监护能力,主要指健康状况良好,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,同时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及正确的教育理念等多方面的素质。最后,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,即监护人必须自愿承担起监护职责,对被监护人的成长与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首先,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为

被监护人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决策和行为。其次,监护人要有监护的意愿和责任心,愿意承担监护职责。再者,监护关系的成立通常基于法律规定,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,或者是法院的指定。此外,监护人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,能够保障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。